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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20/3/6
發文日期:2020/3/5
發文字號:府環空二字第1093602617A號
主旨: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華門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期間:自109年3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
二、委託項目:
(一)移動性污染源管制及推動機車定檢制度。
(二)辦理機車定檢及稽查管制(路邊攔檢(查)、車牌辨識作業(路口拍照)..等)相關作業。
(三)管制西螺果菜市場進出機車,執行未定檢機車或二行程機車進場稽查等管制作業。
(四)辦理機車定檢宣導服務(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站)及低污染車輛等宣導相關作業。
(五)推動斗六市為電動車示範城市相關作業。
(六)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審查發證、管理、查核、評鑑及輔導等相關工作;並協助更新本縣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定檢業務協力(配合)機車行。
(七)執行二行程機車調查暨實地訪查相關作業。
(八)人民檢舉污染機動車輛相關審查作業等相關業務。
(九)淘汰高污染機車或低污染車輛獎補助案件審查、退補件通知等相關作業。
(十)執行停車即熄火宣導及稽巡查作業。
(十一)執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各級預警與嚴重惡化之機車污染管制相關作業。